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评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与修编前的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三期)(692.38 hm2)相比,本次修编后规划范围和规划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规划面积为691.71hm
2,共分为三块:
①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地块,规划面积约为615.85 hm
2 (约9237.75亩)。规划范围为南至泉三高速公路,北至永加铁路,西至307省道(永大路),东至益溪(各石村),主要是曹远镇区东侧、燕北街道西北侧的丘陵山坡地。
②永安市火电厂南侧地块,规划面积约为57.42 hm
2(约861.3亩)。
③永安市火电厂北侧地块,规划面积约为19.11 hm
2(约286.65亩)。
(2)产业定位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2019年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三期)规划)相比,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三期)规划修编前后,开发区拟发展的主导产业类型未发生变化
规划区主要发展以下产业:
①林竹深加工业;②高端纺织业;③机械制造业;④医药制造业;⑤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⑥化工材料业;⑦新能源材料业;⑧食品制造业;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⑩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用地规模
与修编前的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三期)相比,本次修编后工业用地面积增加5.41 hm
2(其中二类工业用地减少47.23 hm
2,三类工业用地增加52.64 hm
2)。
本次规划区的用地规模为692.38 hm
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73.72 hm
2,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82.86%。非建设用地面积118.66 hm
2。
开发区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为394.54 hm
2(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263.84 hm
2,三类工业用地面积为130.7 hm
2),占规划总用地的56.98%。
二、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永安市尼葛路1666号
联系人:黄科长 联系电话:0598-3661258
三、环评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福飞北路456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联系方式:蔡工 联系电话:0591-28303191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dCAqAPor2n6hHTXER0SGg
提取码:kg1r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单位有关部门反映。
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