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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补贴政策

楼主:永安残联  发起:2021/7/20 10:38:00  更新:2021/7/20 15:11:00  人气:131207  帖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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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残联
注  册: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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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引用举报2021/7/20 10:38:38 - 查看全部

永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补贴政策

一、评估服务费用的补贴

残疾人申请辅具评估产生的评估服务费用补贴按次计算,补贴标准如下:

辅具适配补贴款在500元(含)以下的按15%;

500元以上-1000元(含)以下的按10%;

1000元以上的-2000元(含)以下的按8%;

2000元以上一3000元(含)以下的按6%;

3000元以上-4000(含)元以下的按5%;

4000元以上的按4%。

二、评估服务费用的结算

1.评估费用高于补贴标准,按照标准给予补助;评估费用低于标准,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

2.评估费用补贴的报销只针对实际购买的补贴目录内需评估的辅具,购买其他辅具而产生的评估费不予报销。评估票据和《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单独报销或与不需评估的辅具一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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